中化新网讯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了首批66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清单,覆盖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范、生态环境监管等5个子体系标准框架。同时,针对减污降碳协同、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管控等环保新领域也进行了部署。
据介绍,统一标准也是长三角相互接轨的基础。2020年,长三角三省一市首次共同研究和实施了9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指南》与《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2020~2035年)》充分衔接,有15项标准也在长三角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中。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以淼表示,标准的发布正式拉开了浙江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序幕。生态环境标准具有引领环境质量改善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两方面重要作用。通过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可有序提升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
据了解,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自2000年起步,截至今年10月底,已累计制定发布省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39项。其中,纺织染整、化学纤维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规范均为全国领先。